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第二组到濮阳县、工业园区开展检查
2019年5月13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第二组,对濮阳县、工业园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5月13日下午、14日上午,执法检查组抽调专人对濮阳县和工业园区境内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黑臭水体整治、河长制落实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抽样检测。
5月16日,执法检查组到濮阳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西水坡饮用水源地、金堤河湿地公园、宋海断面、柳屯张庄水质自动监测站、贾庄沟、马颊河龙苑路桥及裕康农业、天源生物、蔚林化工等涉水企业实地检查。
20日,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工业园区吴家村、荣村安全饮水项目、天能和龙润两个涉水企业及幸福渠李信村、西没岸村、马寨联合站河道。通过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全面了解濮阳县和工业园区河长制健全落实、治污工程建设运营、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
5月17日下午和2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濮阳县和工业园区汇报座谈会,听取濮阳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详细询问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并就实地检查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之后,执法检查组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县区相关部门人员、执法人员代表及企业代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邹东波指出,此次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是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联动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活动,也是人大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人大行动之一,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助推污染防治攻坚具有重要意义。濮阳县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治污设施,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较好地处理了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检查组也发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农村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黑臭水体仍然存在、部分企业仍有超标排放等问题。希望濮阳县和工业园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治污,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为美丽濮阳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邹东波强调,一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引导县区转变政绩观,真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要践行务实作风,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污,依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管用的对策建议,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三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克服困难,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县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落实治污责任,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要加强河流整治,综合施策,形成黑臭水体整治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惩重罚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压实责任,直面问题,切实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同时,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清水行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水资源保护的实际行动中,在全社会形成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元增、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耀卿、法工委主任卢玉军,省人大代表王洪伟,市人大代表张伟中、郑要强及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副主任李红领参加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李玉玲、市水利局调研员李相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功勋,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城市管理局等市县区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