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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宜品带领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第三组对清丰县、示范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2019年5月14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宜品带领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第三组,对清丰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5月14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清丰县马颊河滨河公园、双庙乡西南庄村、八里庄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州水厂、清丰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凯利粮业有限公司、马颊河西吉七断面、清丰县第二垃圾填埋场等地,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清丰县水生态修复、黑臭水体处置、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企业水污染防治措施、水环境质量监测、河长制建立和落实、畜禽养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填埋场防治地下水污染等方面情况。

20日,执法检查组又来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论语广场 、开德中学、东湖北岸码头、西湖北岸、濮上广场及华安路污水泵站等地,对示范区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保障、水质自动监测、企业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




5月15日及21日,执法检查组在清丰县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召开座谈会。检查组首先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征求各级代表对县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随后,检查组听取了清丰县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并与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群众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检查组对清丰县、示范区参会的县级以下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

马宜品指出,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检查组对清丰县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整体贯彻落实情况表示满意,但是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县城区范围内部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仍然较低,饮用水源地标识不明确、部分乡镇和农村还存在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严重等问题。

马宜品强调,水污染防治,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最终反映的是发展理念和产业结构等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一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践行务实作风,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三要突出检查重点,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财工委主任李保国、调研室主任赵桂清、城工委副主任李霖澎,市人大代表张国臣、刘冰参加执法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杜胜明、市水利局副局长田晓炜、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井海珍及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