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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8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在会上就《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两部法规作说明。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列席会议。法工委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5月31日,会议分别表决批准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设区的市有两部法规同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其中,《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普遍赞扬。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次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五十二条,条款中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层级职责,固化了成熟经验,设置了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具有“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巩固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条款中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并相应的设置了法律责任。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更是对相关领域立法研究的有益探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先行先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