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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同时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设区的市有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部门职责,设置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条款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通过先行先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董阳  武晓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