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全省首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法规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批准,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我省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且在全省地方性立法中也会发挥示范作用。
《条例》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濮阳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执法缺乏依据、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和参与度不高、治理工作运动式推动等问题,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全面、深入、持久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政府有责任、现实有需要、群众有呼声。为此,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该《条例》,将有效改变过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动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