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把保证宪法实施贯穿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落实“七五”普法决议,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通过宪法宣誓、“法律七进”等方式,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和测试制度,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引领全市树立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与尊崇,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优化监管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尽快出台马颊河保护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更好地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按照《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及时规范报备相关文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的质量。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全市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抓紧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决策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办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整合加强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主动接受监督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知情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每年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接受监察、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不断提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质量,向行政机关发送的同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八、构建维护群众利益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求助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制度,建立运行顺畅、衔接紧密、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多元化解组织,推动多元化解方式联动衔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档升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九、加强督察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全面摸底,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多策并举,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严格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监督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有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