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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7日上午,濮阳市立法工作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获得立法权以来的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下步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委副书记邵景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市政府副市长黄守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邵景良作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作工作报告

会上,徐兰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奋力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徐兰峰指出,要增强信心,充分肯定自获得立法权以来我市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自2015年11月份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回应全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5部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被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依法行政10大典型案例之首;《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在全省树立了“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典范;《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走在全省前列。徐兰峰强调,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目前是濮阳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化法治濮阳建设,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福祉,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徐兰峰要求,要抓住关键,着力提高我市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推动和开展立法工作, 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急需先立,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根据我市立法需求和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做到主次有序,急需先立,成熟再立。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加强对立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到立法决策与社会管理决策相衔接。要不断提高立法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立法工作队伍。徐兰峰强调,要注重法律宣传和实施,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落实到位。要促进立法和执法的有效对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要在加强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方面狠下功夫,确保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真正能够“落地生根”。要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徐兰峰还对下半年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宣传工作,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开展好《濮阳市学校安全条例》和《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与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科学制定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需求,积极报送立法项目,充分发挥好立法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主持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黄守玺作讲话

黄守玺副市长对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要深刻认识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放在突出位置。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注重统筹协调,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政府组成部门要重视立法工作、参与立法工作、抓好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确定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要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要积极谋划明年的立法项目,着力解决制约濮阳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地方立法对法律的补充、细化和探索作用,为推动濮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邵景良代表市委和宋殿宇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肯定成绩,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法工作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累的宝贵经验应该认真总结、长期坚持。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立法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地方立法工作着力点,推动全市立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二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遵循“依法立法”这个原则,始终聚焦“服务发展”这个大局,始终坚守“立法为民”这个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为民的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上下足功夫,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要健全机制,立行并重,全面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立法人才选拔任用、交流培训机制,着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立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机构,确保立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对已经出台的5部地方性法规,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要依法实施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责任担起来,敢于动真碰硬,增强监督实效。邵景良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新篇章,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实现濮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会议还聘请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为顾问团成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为顾问团成员颁发聘书


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或副主任及科长;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法规科科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长;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法工委主任;市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共计11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