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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为落实市委常委会要求,2019年8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对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活动高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政府秘书长谢传芳代表市政府作了讲话,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履行职责,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高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元增宣读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贾天峰宣读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邹东波在讲话中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表现,对于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两个《条例》的制定出台倾注了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大量心血,集中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智慧,立法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贯彻实施好两个《条例》,是坚持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措施,是坚持保障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址的必然要求。二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两个《条例》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地方特色,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在增强可操作性上下足功夫,力求制定出来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三要多措并举,切实强化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抓紧时间制定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具体方案和有关专项规划,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两个《条例》,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市县(区)两级人大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围绕两个《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委分管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工委、农工委负责同志,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法工委主任和分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以及濮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