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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推进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9-08-1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3日上午,《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推进协调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元增,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耀卿、副主任杜留根,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史绪浩,以及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前期立法调研情况汇报,参会人员围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认为,市政府获得规章制定权以后,为了规范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机动车停放秩序和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于2018年3月23日制定公布了《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至目前,该办法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按照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018年11月,经七届市委70次常委会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确定为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市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专门调研组,赴任丘、济南、盐城、鹰潭等城市进行考察,到市内各停车场、城区道路进行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对《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拥护程度等进行评估,为下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要坚持“小切口”的地方立法理念,精准确定立法主题,使制定出的法规“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要坚持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停车场规划建设先行,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收费的关系,使制定出的法规既能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又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