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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9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座谈会,认真总结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秘书长周元增主持会议。

会上,法工委主任卢玉军传达学习了《关于贯彻实施〈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简要汇报了本地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邹东波指出,对“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大家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都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次,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宪法、立法法、监督法都对备案审查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同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如果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比做出一个错误的行政决定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危害更大。

邹东波强调,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和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多数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是符合宪法法律、适应实际需要的,没有发现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适当情形。但是,也存在备案时间迟缓、报备材料不齐全等一些问题,要认真查摆,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邹东波要求,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调研活动、召开会议,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各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移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县(区)要扎实开展好本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单位要及时全面报备规范性文件,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报备上个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年底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提高信息化水平。总之,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备案水平、审查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