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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19-09-11 来源: 作者:范永超



9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利民带领资格审查组对县人民法院拟提请任命的张秀丽等13名同志进行全面的任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通过个别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了县法院主要领导、部分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等不同层次的意见和反映,广泛了解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拟任命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地考察考核,并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利民在资格审查中对县法院拟任命的13名同志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学习型的司法工作者,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公平公正又兼容法理、情理的办理每一起案件。二是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民平等诉讼的权利,真正把司法建立在为民的坚实基础之上。同时,常怀清正廉洁的律己之心,在办案中能够摆脱外来干扰,抵制各种诱惑,树立清正廉洁的司法工作者良好形象,通过阐释法律、裁决个案来宣扬公平正义的信念,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大家一定要深化认识,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要认真办理虚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