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19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6月份下发实施方案,8月20日—21日,结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活动,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实地视察市法院新审判庭、华龙区法院和范县法院濮城镇法庭,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法院工作汇报,并征求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律师及基层法院的意见;9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下,组织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具体情况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网络诈骗、破坏金融秩序等犯罪的情况,围绕刑事审判工作机制、程序规范、沟通配合等方面征求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部分律师的意见;为使常委会委员们对刑事审判工作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了解,10月15日,调研组在市法院观摩刑事案件庭审。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观摩庭审等一系列活动,调研组全面了解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做好了准备。

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4918件,审结14334件,其中,一审刑事案件13389件,审结12869件;二审刑事案件1157件,审结1118件,其中,改判158件,占比14.13%,发回68件,占比6.08%;再审刑事案件31件,审结26件,其中,改判15件,发回2件。

依法惩治新类型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3件,涉金融犯罪172件,涉众型犯罪107件,有效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保护群众财产权益。

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犯罪,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对86人宣告食品药品从业禁止令。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涉环境污染犯罪,对3家企业下达环保禁止令,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建立濮阳、邯郸、聊城、菏泽“三省四市环资审判工作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更好地呵护碧水蓝天。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受理一审涉黑案件3件57人,全部审结;受理一审涉恶案件64件321人,审结54件285人,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深挖“保护伞”,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审判质效。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庭前会议、庭审程序,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当庭宣判率。如华龙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实行“刑拘直诉”快审模式,7日内结案。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18件,排除非法证据5件。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94.89%,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证据裁判意识尚未完全树立,个别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说理不充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一致,如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采取的是非羁押诉讼,但是到法院审理环节又改成羁押诉讼,当事人对此意见较大。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庭审实质化还没有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较为普遍,出庭率仍然偏低,个别案件庭审抗辩不充分,律师发言难、阅卷难仍然存在;庭前会议召开少,非法证据排除及法庭调查仍不规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有走形式现象,落实效果需要加强。

(三)刑事审判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法官对新类型案件的研判观念较滞后,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的能力不足,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办案水平与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矛盾凸显,近年来,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多,犯罪组织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员额法官配备力量不足,如范县法院刑事员额法官仅有4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也没有达到一比一比一的比例,这就使得法官要承担许多原本应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质量。

(四)协作机制尚需健全。如拒执罪立案难、涉案款物移送难,个别年老、残疾、患病被告人送押难问题等,需要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协作解决。

三、完善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法院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繁重。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补齐工作短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转变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要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提升人权保障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裁判证据确实充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强化无罪推定观念,坚持“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之以恒不断将改革推深做实,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要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和控辩对抗实质化,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要狠抓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三项审判规程建设,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全面规范庭审程序;要真正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做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具备条件的依法使用非监禁刑,发挥惩罚教育挽救功能,防止机械办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调优配强刑事审判人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五)强化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环境。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解决好送押难、移交难等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建立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努力打造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加强对案件的总结分析,对一些大案、要案坚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深入剖析,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为刑事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