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19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进行调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相应准备,及时报送了相关资料,并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市直部门和清丰县、范县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了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事业单位,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33.6亿元,负债总额44.3亿元,净资产总额189.3亿元。
(一)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濮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濮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濮阳市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细则(试行)》等系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规章制度,推动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迈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市卫健委制定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龙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华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全市行政性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体系正在有效建立健全。
(二)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初步摸清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一是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通过清查核实基本掌握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资产的分布及现状,依法依规解决了单位账实不符问题,夯实了资产管理基础数据,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多个行业国有资产纳入编报范围,坚持落实双重报送机制,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加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资产精准登记、变动全程记录、配置处置动态调整,显著提升了资产管理效率。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资产的配置,到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和县区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各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科室,制定了分类别、分层次、分权限的资产管理规定,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先进地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所属单位的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只是当个“二传手”,没有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监管作用;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滞后,经营性资产风险防范意识差;部分单位全部资产还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二)国有资产的底数有待进一步明晰。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造成国有资产基数不明。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撤并、机构调整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手续,有的部门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也没有进行账务登记。有的行政事业性办公及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一直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力量不匹配,不少单位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兼任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市直学校管理员一般采取兼职,队伍不稳定,与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还不适应。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有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层单位尚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县级层面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等。资产使用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有效统筹使用资产的力度不够,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缺乏通盘考虑和具体措施。
三、几点建议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工作,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增强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摸清资产底数。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彻底改变“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加强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的结合,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做到资产账实、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三是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要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落实好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切实摸清家底,向人民提交一份明白账。
(三)规范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完善资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边界,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二是要加大培训和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程序,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管理权益。三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立评价机制。四是强化监督考评机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联系起来,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