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19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宜品带领调研组赴台前县、经开区等地,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务实重干,加压奋进,大力实施“三清一改”行动,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现村庄绿化美化。今年以来,全市32个乡镇建设了垃圾中转站,85%行政村建设了垃圾收集池。完成厕改整体推进村406个,占比14.06%;累计完成改厕26.88户,占任务数60.6万户的44.3%。建成省级“四美乡村”68个、市级“四美乡村”120个,农村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全市各县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近两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南乐县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把手”责任制,成立县、乡、村三级书记挂帅的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台前县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推进小组,乡村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督导,县、乡、村三级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舆论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舆论宣传、信息交流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市级工作交流微信公众号,及时编发工作动态,沟通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建立村规民约、开展文明户评比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群众聪明才智,实现全民共治共享,群众环境意识明显增强。清丰县阳邵镇利用宣传车、录音广播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并在村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倡议书、组织教师家访、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广泛营造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氛围,群众的参与度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三)注重典型带动,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片建设,发挥榜样激励和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点线结合,全面推进,实现整治全覆盖,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台前县以机关干部职工、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人员进行先行先试,带头清理自家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带头进行户厕改造,以点带面,带动左邻右舍逐步影响全员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活动中来。至目前,全县清理垃圾10847吨,治理闲置宅基地926处,治理村内河道、沟塘13万余立方米,美化墙面10320平方米,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卫生厕所48236户,已完成全年任务的70.4%。
(四)强化督促检查,形成追赶超越氛围。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多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多次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协调解决,并加强跟踪督导。暗访结束后,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对县区排名,并将督查结果利用濮阳日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对排名最后的县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户厕改造方面,成立8个户厕改造督导组,实行日督导抽查、日汇总通报,在全市范围营造了大干快上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目前看,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编制滞后。目前,全市不足800个村庄完成建设规划编制,占比不到全市农村的30%。部分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尚未编制。规划缺失导致我市农村建设出现不少问题:一是乡村风貌和特色丧失,大量村庄既无传统特色又无地域特点。二是农房建设管理缺乏,农房反复拆建和质量差两种现象并存。三是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无序,重复建设和投入不足两种现象并存。四是历史文化资源缺乏保护,大拆大建,保护意识不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五是乡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推进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以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县区存在“上热下凉”问题,县乡干部热情高,农民“等靠要”,缺乏内生动力,不愿投工投劳,有的甚至向政府索钱索物,出现“干部进村自己干,农民站在路边看”等现象。
(三)工作推进不平衡。一是县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总体上来看,南乐县、台前县等县区整体推进快,经开区、工业园区整体推进较慢。二是县区区域内部进展不平衡。资源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较快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较快,村容村貌变化大;一些地处偏远、缺乏产业支撑的村庄,村周围垃圾乱倒现象依然存在,村内背街小巷污水横流、柴草乱堆乱放现象难以根治,整治工作任务艰巨。
(四)资金投入不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方方面面,所需建设资金投入巨大。目前,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有限,涉农资金整合难度较大,多渠道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尚有很大缺口。
三、几点建议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牵扯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要健全机制、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落实责任,逐步推进和实施。
(一)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安吉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所以能成为国内标杆,在于该县从一开始就结合“多规合一”理念,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村庄建设的规划体系。建议我市各级政府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时应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眼工业、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布局,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开发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等相衔接,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遵循农村建设发展客观规律,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既要注重解决当前村庄整治重点问题,又充分考虑后续村庄管理需要,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记忆,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主体。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对重要问题直接研究、直接部署、直接落实。农民群众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农村党员带动示范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民的教育管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生产习惯,动员农民自觉动手改造和美化家园,变“一头冷一头热”为“两头热”,切实增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
(三)分类指导,因村施策。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村情,区别对待,一村一策,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对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查遗补缺,提升标准和档次;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要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对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加大小城镇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对需要集中整治环境的村,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快改圈、改厕进程;对需要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村,要加快改善水、电、路、房等基础条件;对需要移民搬迁的村,要对涉及农户进行妥善安置。应重视研究“空心村”外出农民遗留住宅管理问题,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四)抓住关键,攻坚克难。生活生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改厕、卫生保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关键环节。应立足全市区域,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建设乡镇垃圾卫生填埋和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资源配置不缺位、不重复、可操作。加快探索推广符合我市农村实际、便于使用管理、投资农民可以承受的改厕模式。结合县、乡、村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可以操作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通过关键环节的突破,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工作。
(五)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要用足用活现有支农惠农政策,多途径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特别要积极探索重点推进村统筹涉农资金整合捆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长效常态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奖补力度,促进县区尽快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垃圾清运处理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等长效机制;在各县区建成科学管用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合理分担比例的思路,纳入财政预算,按村均或人均直接下达到村。同时,要建立完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
(六)落实法规,推动长效化。《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和实行,对于加强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培训活动,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并将宣传中心下沉至各乡镇办和广大农村,做好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政府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化、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