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决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全面阐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内涵,有助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主张和人民意志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法律基础。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是法律良性运行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现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没有保障体系,法治就难以实现。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制度保障;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强化人才保障;要创新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理论基础。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规章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要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多个方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从严治党、管党的保障性作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广大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