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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视察动员汇报会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2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视察动员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万英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专题视察组分组名单,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市直部门关于《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情况、《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和《濮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与会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就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志峰代表市政府就下一步做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和秋冬防攻坚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管永国在讲话中指出,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作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先后出台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在10月28日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管永国强调,多年的经验教训使我们体会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坚持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依法治污的有机统一。科学治污是前提、全民治污是基础,依法治污是保障,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治理大气污染,才能使科学治污落到实处,全民治污成为自觉。《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武器和利剑,法规的每一条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每一条都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期盼,每一条都意味着责任担当,只要把法规条款一条一条对照落实好,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因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基层执法能力。

管永国要求,市政府、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大力度,推动《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市的贯彻落实;三要强化宣传,为全面施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做好准备;四要压实责任,切实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坚决跑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公里”。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室负责同志,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法制委委员,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