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王方垠等21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的提请,2019年1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通过。
免去:
王方垠、马传禹、范章法、潘雪峰、王金友、李秋庚、王大勇、王宏顺、崔卫东、张鹏、王成军、丁雪萍、闫洁、张国栋、王烨、邵金伟、杨俊锋、朱来强、关建伟、王艳艳、焦瑞利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宣布。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