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讲《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2020年1月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邀在市住建局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人员宣讲《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全市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分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长、77个乡镇保洁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围绕《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重点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就如何学条例和用条例向参会人员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宣讲活动立足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以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为切入点,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从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精彩生动的讲解。首先,《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法治保障;是发挥立法先行先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作用的生动体现。其次,结合我市实际及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特别是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讲解,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最后,对下一步条例如何落地、见实效提出了工作建议。
本次宣讲活动普及了地方立法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者遵法守法用法主动性,提高执法能力,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