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请假备案制度
一、秘书长出差、出访、离濮休假、学习,需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濮休假、学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各委办室副主任出差、出访、离濮休假、学习,经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秘书长请假,并提前2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
二、科级干部出差、离濮休假、学习,1天以内的,需向主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秘书长请假,并提前2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
三、科员和职工出差、离濮休假、学习,1天以内需向委办室科长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委办室科长同意后,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前2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请假备案;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保持联络通畅。
五、请假报备需认真填写《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件),并按程序逐级报批。请假人员外出返回后,应及时按程序销假。
六、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濮休假、学习,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七、对不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八、本制度规定的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制度不适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