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国梁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国梁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丁国梁的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