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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意见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在讲话中指出,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性。2015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的有力举措。为了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加强审计工作和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监督职责的重要性。二是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意见原则和监督方式方法,《意见》规定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原则。听取整改报告、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提高跟踪监督质量、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等方式,这是对监督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监察委机关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与贯彻实施《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抓紧抓实。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要充分运用预算联网系统的数据资源,增设审计监督专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原文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同时,抓紧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推动政府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主持会议并强调,希望各单位按照《意见》的要求,迅速行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继铭,预工委主任安新建,预工委副主任陈政南,市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委员薛献杰、吕宏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专家库成员朱贵芹、王亚丽,以及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