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020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的决议、《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召开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市在制度实施层面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市委出台了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市“一府两院”建立健全了年度重大事项清单报告制度,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下一步,市“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的范围和程序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继续细化完善报告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要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稳步推进两个条例草案的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工作,争取两个条例尽快出台。
会议还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防疫和筹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出席:徐兰峰 管永国 邹东波 马宜品 梁 宏
刘万英 王玉蕊 王利平 王晓莲 王耀卿
邓占强 卢玉军 史军林 刘义广 刘百宽
刘继铭 闫化建 闫巧云 安新建 李连成
李建文 李保国 张士杰 张永伟 张廷远
张海录 张瑞芬 罗继江 周元增 赵志敏
赵桂清 贺香玉 贺新民 崔旭光
缺席:常奇民
列席:市 人 民 政 府 郭智深
市监察委员会 史浩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 哲
市人民检察院 张志强
市 政 府 办 谢传芳
市 委 宣 传 部 崔清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红光
市生态环境局 支佰文 张 静 李玉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景松涛 韩健鹏 杜留根 任登魁 赵中华
曹秀亮 张朝霞 李霖澎 孟令森 衡庆华
盛建国 祝宇翔 张俊波 于俊生 张红军
郝淑霞 时红娟 李红领 魏伟杰 赵庆军
陈政南 李江华
县区人大常委会
刘鸿堃 周秀安 苗 锐 赵圣良 王天陆
孙喜平 王培强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