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规定》
3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称《规定》)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理宏主持会议,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贾建岭、左海义、韩富鹏、王克献、葛英华、徐拥军参加会议,副主任周秀安及部分委办科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监督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责”字当头,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规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和机关实际抓好建章立制,着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人大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旗帜鲜明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线。同时,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全力服务全县大局。
会议还安排部署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