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6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富鹏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我县《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柳格镇、双庙乡、纸房乡、马村乡、高堡乡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市政园林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是针对我市实际,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针对下步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意识,同时要加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做到有法必依,用高度的行动自觉建设美丽家园;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同时要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侵害环卫工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联合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综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