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6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保障专项工作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调研组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召开企业和律师座谈会,并赴南乐县实地调研,察看检察院“三远一网”平台运行情况和党建文化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检察院汇报,并与企业代表座谈,全面了解我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抓好着力点,立足司法办案,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2019年在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市检察院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满意度位居前列。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建设。市检察院出台一系列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意见规定,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纳入当年检察机关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并进行年度考核,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
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化解金融风险,着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犯罪20人,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民企财物犯罪196人,侵犯民企合法权益黑恶犯罪74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847人,金融诈骗类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83人。
宽严相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等界限,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用羁押措施,坚持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小。
服务企业形式多样。一是建立与工商联、知识产权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二是检察干警走进企业,实行联系分包企业制度和驻企首席服务员制度,濮阳县、南乐县检察院成立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聘请企业代表担任执法监督联络员,南乐县检察院建立了“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工作微信群”,编印《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法规汇编》,赠送县工商联各成员单位及部分民营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复工人员上岗、企业内外部环境整治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有的检察干警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有时局限于就案办案,没有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氛围还不浓厚。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一是对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工作中还存在案件线索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需要加强等问题。二是检察建议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服务有待进一步延伸。一是和工商联、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性需要增强。二是对企业的法治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检察服务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如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总结不够,服务企业的针对性需要增强。
三、完善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只有加强法治保障、净化法律环境、提升法律服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强化司法保障,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杜绝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思维,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通过办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效能。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义、方向和重点,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尤其是加大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强化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涉企债权债务、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事裁判、执行及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营商主体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强化办理效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企业整改落实,确保检察建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力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维护一个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检察机关不仅要强化法治意识、以履职促发展,更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企业的有机结合。要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坚持好、发扬好服务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完善,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的服务机制,同时,加强与工商联、行政执法部门及法院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的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服务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以案释法,增强法律服务的生动性和实效性。要注重总结规律,及时发现共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为企业发展“治未病”,推动形成“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