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防治水土流失,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我国于195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对依法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范县、工业园区等县区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认真制定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重点、组织领导、时间地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执法检查通知,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将水土保持治理任务相对较重的范县、工业园区作为检查重点,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农工委对接,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濮阳豫能电厂、范县黄河湿地公园、龙东小龙虾养殖基地、王楼镇水土保持生态村、范县水系连通项目等地,现场查看我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植物保护带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等情况,深入查找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我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整洁等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水土保持规划基本完成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要求,市水利局2016年11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启动规划编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经过前期基础数据调查以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对接,2017年6月正式开始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写。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广泛性,又依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8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完成《濮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规划出台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依据规划要求,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管,及时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防风固沙、蓄水保土能力日益增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明显加强
1.加强植物保护带建设。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条规定,市林业部门积极落实乡镇、村护林员管护责任,对重点绿化工程加强巡逻监控,防止人为损坏和牲畜破坏,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准确预测年度病虫害发生趋势,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效遏制林木病虫害的发生。我市风景区、交通要道、河流两侧等植物带,叶片保存率均在95%以上;严格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征(临时)占用审核审批制度,2019年,全市林木凭证采伐2.92万立方米,办理征(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手续11起,审核率达到100%。
2.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市水利部门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对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未落实管护责任的生产项目,一律不准通过验收。同时,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回访,对水土保持设施保护不好、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3.加强水保方案审批和水保设施验收。坚持“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窗口式服务,通过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实现网上办理等措施,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和办事效率;加强验收核查,确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合格率逐年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共批复华能濮阳风力发电等6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范县永泰客运站等11个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223.71公顷,同时配合黄委和省水利厅完成渠村分洪闸改建、濮阳豫能电厂等大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按照省、市水土保持规划,我市2016年-2020年共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9.7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完成治理面积44.19平方公里,今年将超额完成剩余治理任务。
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种植治沙林、防护林、经济林、土地整理、加强风沙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措施,对黄河、卫河故道风沙区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了濮上生态园区、清丰阳子国家生态公园(试点)、南乐黄河故道国家生态公园等,为我市城镇居民筑起一道道绿色长城。2015年以来,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通过对水网、路网、林网综合整治,构成了全市纵横交织、相互贯通、功能完备的生态大动脉,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2.水系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着眼于营造城区大水系、大景观,不断加快我市城市水系建设。以“通、净、绿、亮”为目标,对马颊河、濮水河市城区段共38.9公里河道实施截污治污、清淤疏浚,修复河道生态功能。同时,通过开挖“濮上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成通水以及引黄调蓄水库、清丰明月湖、南乐马颊河西湖、濮阳县金堤河湿地保护区等一系列水生态项目的建设,初步建立起河湖交织、水网遍布的城市生态水系,我市水土流失得到较好控制。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治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市水利执法部门多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状况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坚决制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同时,对入区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并加强对废水污染源的监管和检查,坚决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扩、改项目,严控超标排放,避免对水源造成污染。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
(四)水土流失监测及执法监督不断加强
当前,我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由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厅承担,我市具体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管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次,均在项目水保方案中予以明确。在水利部2019年通报的水土流失监测成果中,我市2019年水土流失面积较2018年下降0.1个百分点,扰动强度也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在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方面,一是做好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年初对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核查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厅要求,对黄河下游防汛工程、引黄入冀补淀、濮阳引黄调蓄水库等部、省批项目开展跟踪检查,有效督促了工程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二是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除2016年至2018年的政策空档期外,2013年以来共足额征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15.658万元,其中县级征收52.62万元。2019年,在全省率先开始征收矿产资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429.7万元,全额及时上缴各级财政,属于本级财政支配部分将全部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管。通过遥感监管,对1275个疑似违规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查处“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违规项目73个。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职能部门主动参与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形成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环境。
三、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尖锐,水土保持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国家、省、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均已出台并实施。然而,由于资金不足、技术力量欠缺,我市各县区至今仍未启动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二)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存在短板。为响应国务院“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办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这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由于市水利部门与发改、住建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沟通不足,且监管手段落后,使得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后,避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直接开工建设,给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致使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验收率偏低。
(三)基层水土保持监管力量薄弱。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类型越来越复杂,现有的监管方式及技术手段,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需要。自2018年以来,我市启动水土保持遥感图斑核查工作,这项工作外业调查需要无人机等设备,内业需专业图件处理软件,然而由于基层水利部门经费紧张,监管设备、车辆、人员严重不足,很难做到全覆盖监管及精准监管,基层水土保持监管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学习宣传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乱砍乱伐、污染土地、过度开垦、损坏水保设施及水资源利用不当等行为依然存在,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一)尽快编定县级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章有关规定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的要求,为我市各县区水土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尽快启动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对生产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要积极推进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变各环节依次推进的“串联式”项目审批为多环节齐头并进的“并联式”审批,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同时,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生产项目建设的事中及事后监管,严格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把好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并积极探索发挥信用体系约束、行业组织自律以及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三)加强基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要拓宽引才渠道,通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水利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加强对现有基层水土保持监测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水保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要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规定的要求,为基层水利部门配备各类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工作需要,为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水土保持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赋予群众保持水土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水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良好风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