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部门集中修改《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
7月7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中心等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对《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
《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我市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自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一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在报纸网站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建议2000余条,经过梳理,整理出建设性意见224条。参加人员就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逐条讨论研究、合理采纳。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噪声扰民,擅自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文明驾驶、社区内乱堆杂物、侵占公共空间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增加了提倡低碳生活、全民阅读等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的倡导性条款,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推进与保障措施,规范了相应法律责任。此外,还对具体条款的内在逻辑、法言法语、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技术性修改。力求条例内容既凸显濮阳特色,又满足群众诉求,确保立法质量。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做好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完善工作,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