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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审议《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主持会议。

会上,卢玉军通报了条例草案一审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情况,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导意见,建议与省级和其他地市文明条例保持一致,将《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名称修改为《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内容尽量避免与省级文明条例及有关上位法规定重复,针对重点问题,结合实际需要,保留必要条款,同时突出濮阳本地特色。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立即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修改稿。

法制委员会委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同意将《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名称修改为《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建议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