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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9日上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邹东波主持会议,副组长卢玉军、娄建广、王光献以及成员史绪浩、李宏峰、董阳、袁文峰、蔡建华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立法工作情况汇报,表决通过了《中共濮阳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邹东波副主任对如何发挥立法协调小组作用,全面落实今年的工作任务作了讲话。

邹东波指出,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已经形成,我市已经制定出台6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和效率走在了全省前列,在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立法协调小组的成立,是市委坚持依法治市的新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濮阳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市委贯彻党中央、省委大政方针的举措和部署依法落实到位。立法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握职责定位,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组织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小组工作规则,统筹协调推进有关立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要严格工作程序,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执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法中的重大分歧,立法协调小组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请示报告。

邹东波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关于科学立法的实施方案》《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中共濮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形成完备的法规规章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全面完成今年年初确定的立法任务,谋划好明年的立法项目。《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完成,要继续稳步推进《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批准、公布、备案等相关工作;适时推进今年立法调研项目《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工作,条件成熟时上升为立法审议项目。要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立法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做好立法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要积极探索立法协调小组开展工作的务实管用举措,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