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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队参加,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质量予以了肯定,同时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委员们认为,文明养犬对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加强对公民饲养犬只行为的规范管理。特别是针对携犬出户不采取束犬链(绳)牵引等安全措施的行为,应当设置罚则,通过以罚促教,以罚促管,从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提升执法管理实效,体现民法典精神,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提出了部分文字修改意见。下一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对《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起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