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1日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其中审议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6日上午,《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设总则、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规范不文明行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规范公民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同时,《条例》突出本地特色,彰显时代特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规定了文明节约用餐行为规范;关爱未成年人,设置了校园周边文明行为规范;践行《民法典》绿色原则,规定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内容。
此外 ,针对部分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但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问题突出的行为,如噪声扰民、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交通出行、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条例》设置了相应罚则。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将为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