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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参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作为发布人参加会议,并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向各新闻媒体作简要介绍。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崔清林主持。《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2020年8月27日,经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0月22日面向社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邹东波在新闻发布会指出,对三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濮阳而言,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意义重大。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动实践。既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又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我市城乡管理水平,深化和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

邹东波强调,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备受关注。它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体现民心民意、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而诞生的智慧结晶。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信守,全社会形成合力,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新征程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