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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郑州召开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3月26日上午,《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郑州紫荆山宾馆召开。论证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哲主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康青岭,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丛虎、博士王晓鹏,郑州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姚保松作为特邀专家出席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副主任杨晓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段升显、副局长张桥峰,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各位专家教授围绕条例的制定意义、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多轮发言,濮阳参会的起草人员认真听、仔细记,不时向专家提出问题,共同研究草案修改提升方案。专家普遍认为,公共资源是政府最大的资源,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需要实行依法监督,阳光操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既是落实国家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重大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国家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还属空白,只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出台了部分单项法律法规,其他交易类型并无上位法规定,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试验田”作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经验。同时,由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程序复杂,无直接上位法依据,且仅有的几部间接上位法之间还存在规定不一致、罚则交叉等问题,立法难度很大。在地方立法方面,目前全国仅有合肥、宁波等少数几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地处中原,基础条件、法治环境更有不同,又是河南省第一家立法尝试,可供借鉴的经验非常有限。但是有总比没有强,总得有人迈第一步,不能因为有难度、不容易立,就畏首畏尾、止足不前。濮阳立法工作具有“吃螃蟹”的精神,敢于挑战困难、填补“空白”,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值得鼓励和发扬。要坚持“少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理念和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成熟的经验作法,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努力探求现实突出问题的解决良策,可成熟几条先立几条,随着实践发展再逐步完善。专家还尖锐的指出目前条例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管理体制、部门职责、执法主体、罚则设定、创新举措和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李哲指出,近年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权限范围内,精心谋划选题,深入调研论证,陆续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濮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和效率走在了全省前列。《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是全省第一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示范作用。按照立法程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省直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尽早向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征询意见,进一步修改法规草案,保证法规质量。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合法性、合理性和法律技术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不断修改完善法规草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论证会上,卢玉军代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与会专家表示感谢,并要求全体起草人员按照邵景良主任提出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立法是首职”的职责定位,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持“闻过则喜”的心态,立法过程中不回避矛盾,不惧怕意见,对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分类归纳、研究吸收,反复修改、反复打磨、精益求精,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努力为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提交一部高质量的修改稿、表决稿,确保制定出一部具有濮阳特色、在全省领先、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