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4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对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制定单位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布后一个月内,将备案报告、公告或者政府令、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和主要依据等相关材料及电子档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但工作中,仍存在个别文件有件不备、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月提醒、季通报、半年调研、年终对照目录的制度,即每月初对上月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电话或微信提醒,每季度印发纸质通报,每半年至少到制定单位开展一次实地调研,年终时各制定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查漏补缺,集中审查,力求做到“有件必备”,以备案审查的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