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事关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符合《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会议同意《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所列重大事项。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市委“四大战略”实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濮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各专项规划,编制《濮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抓好新型化工基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配合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办好办实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的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担当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报告中所列重大事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考核,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以实干兑现承诺、用实绩取信于民。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按照“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总体要求,加强对市政府提请的重大事项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不断推动重大事项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