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1年4月20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卢玉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今天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意见的报告,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这个报告及《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对条例的制定予以了肯定,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作为全省首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前期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对法规草案予以完善。但由于该条例专业性强、立法难度较大,其中涉及的执法权确权、监管模式确定、罚则设定等属于立法关键问题,应该进一步调研论证,予以解决,从而保障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审议修改意见报告中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有必要对该条例增加一次审议,待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表决,确保这部法规高质量出台。
分组审议会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一致同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主任会议通过上述意见。
以上报告请主任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