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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1日,市八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机关一楼主任会议室召开全体会,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讲话精神,并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学习。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相坤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李国林、预工委主任安新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分委员及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瑞廷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在人大机关全体会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随后,市人大农工委主任张永伟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几位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我市在推进实施乡村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张相坤在讲话中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对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相坤强调,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张相坤要求,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履职尽责,推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认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做好法律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树牢法治思维,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中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加强基层党组织新老交替、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行殡葬改革等建议,张相坤要求市人大农工委要认真总结梳理,并及时转交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