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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带队调研我市乡村生态振兴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为推进落实《濮阳市乡村生态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市八届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委会关于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5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带领调研组,对我市乡村生态振兴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调研。13日,调研组先后到工业园区昌湖办枣科村,华龙区岳村镇瓦屋村,范县濮城镇、王楼镇,濮阳县鲁河镇、城关镇实地查看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濮王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翟庄村搅拌站违法占地、濮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部分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4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汇报,详细了解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及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管永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管永国指出,生态振兴作为乡村振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乡村振兴的成效和目标,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成败。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年度台账,较好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市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依然是乡村振兴的一块短板,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远没有到来,推进生态振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管永国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自觉履行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二要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环境治理能力,加快解决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三要以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改进工作,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振兴长效机制,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振兴的关系,在质量兴农、低碳发展上见成效,确保如期完成乡村生态振兴三年行动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永伟、城工委主任孟福堂、民工委主任王玉蕊、法工委主任卢玉军、社会建设委主任何文军,城工委副主任李霖澎、张建参加调研。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市直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