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
为深入宣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卓峰、调研室副主任祝宇翔带领机关党员志愿者进入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金融社区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对《条例》重要内容进行现场解读。
活动过程中,党员志愿者耐心给居民宣讲《条例》内容,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做文明市民,提升城市形象。社区居民刘大爷表示,他们将会在生活、工作中注意言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坚决制止乱扔烟头、乱扔纸片、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为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条例》的教育引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者通过进社区发放宣传册并宣讲《条例》的方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规范和引导公共文明行为;按照市文明办要求,安排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振兴路与益民路交叉口轮流开展文明交通执勤,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始终践行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激发全市人民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