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景涛带队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刘志伟


9月15日—1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景涛带领下,对部分市直单位和濮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法律考试、问卷调查、体验办事办证流程、暗访、走访企业和商户、随机询问群众等形式,先后对市应急管理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和濮阳县就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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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被检查单位工作职责进行编组,科学排布流程,开展对比检查,合理安排每个专场活动,落实落细每个专项内容;检查走访、暗访时分成活动小组,不显阵势,不走形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执法检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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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分别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召开座谈会,市应急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了“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成员提出了问题和建议,现场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陈景涛以现场提问优化营商环境法律知识的形式,强调学习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的重要性,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就业创业环境、人才政策、社保、医保、民政、应急、体育、旅游等工作在依法行政方面所做的努力,对进一步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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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涛指出,营商环境是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是今年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的重要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企业办事更省心、群众办事更方便、政府服务更高效,招商引资质量更好,项目建设落地更快,经济发展质量更高。市直部门要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对照法律条文,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有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着力解决审批流程繁琐、体制机制不畅、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日,执法检查组在濮阳县走访调研企业、商户,在调研的最后一个企业——豫粮凯利来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和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专场座谈会,就惠企政策落实、市场要素落实、推进企业创新、防范化解风险、政务服务环境等情况,充分听取与会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直面问题,说真话、讲实情、提建议、出实招,座谈会上了解到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听到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切期盼。

17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濮阳县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汇报座谈会。会上,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汇报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汇报了贯彻执行“两条例”情况,县长刘锐作了表态发言,梨园乡人大汇报了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6名市、县、乡人大代表发表意见。

在汇报座谈会上,陈景涛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进行了解读,针对如何学习和落实“两条例”,他要求,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深刻理解《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及对未来的影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第一线,重视本土企业、厚爱外来企业,着力解决企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固定下来,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三要大力宣传,形成尊企重企的浓厚氛围。优良的营商环境,必然会带来经济发达、市场繁荣、科技创新、人才辈出,要形成“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荣,以找麻烦和无事生非为耻”的价值理念和社会氛围。

陈景涛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政府及部门要换位思考,体验式地改进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法院、检察院是优化法治环境的重要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精准护航经济发展大局。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贡献人大力量、彰显人大作为;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听民声、知民意、解民情,通过人大渠道纾民困、排民忧、解民难,让全社会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中,全力构建濮阳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创业环境。

通过这次集中执法检查,检查组对所检查单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广大人民群众就优化营商环境的期待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共梳理出四个方面23条问题及建议。检查组对一些能够立行立改的具体问题,用不同的形式转交涉及单位,并要求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赵清俊,民工委主任王玉蕊,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工委主任何文军,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闫玉存、李同会、宋亚萍,民工委副主任赵庆军,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时红娟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