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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安宁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干部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养成,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赵清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并带领大家认真通读了条文。《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针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秩序等十二个领域设置了相应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并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罚则。《条例》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我市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和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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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条例的认真学习,大家深刻意识到,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品牌。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需要每位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大家一致表示,要文明做人、文明办事,争当贯彻《条例》的践行者;要勇于监督、制止、纠正各种不文明行为,争当实施《条例》的维护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向身边人宣传《条例》,争做宣传《条例》的传播者,使《条例》转化为我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形成春风化雨般的人文养成,滋养出濮阳浑然天成的文明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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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还发放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