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22年4月)
市人大常委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安排,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华龙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市县两级检察院关于未成年检察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同时,监察和司法工委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调研,全面了解了我市未成年检察工作整体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做好了准备工作。
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以来,全市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3人,不批准逮捕185人;提起公诉598人,不起诉110人;2018年至2021年全市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平均为33%和22.25%。总体上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财、暴力类犯罪突出。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人数占总人数的32%;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人占总人数的43%。二是初中文化程度人员犯罪高发。初中毕业后流入社会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比63%,无业人员占比45%。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20人,追诉15人、追捕19人、立案监督39人,对3件4人量刑畸轻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抗诉并改判。总体上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并性侵类案件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一大类案件:一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受理总数的20%,案件量总占比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被害人多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中14岁以下占比51%,14-18岁占比35%。二是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案件占受理总数的11%。
二、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了贡献。
(一)坚持依法惩戒和正面帮教相结合,有效降低犯罪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一是认真贯彻宽容不纵容政策。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强制家长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犯罪性质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绝不姑息,保持必要的刑罚威慑。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注重权利保护,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程序,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助推无痕回归,检察机关“因人施策”,个性化、针对性制定帮扶教育计划。三是坚持以帮教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教育矫治规律、审查社会调查报告和走访等情况,开展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内容的个性化、专业化帮教,提升帮教效果,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实现自新。2018年以来,共开展帮教159人重返校园、重归社会,其中19人考入大学。
(二)坚持严厉打击与保护救助相结合,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人犯罪。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校园安全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等,坚决从严打击,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在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为41名被害人家庭落实救助金18万余元,进行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40余人次。积极推进“一站式” 询问救助模式,联合公安、医疗等部门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调查取证、心理疏导、医疗救护,在范县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针对涉未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瑕疵、不规范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对629起案件逐案评查剖析,对发现存在讯问(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时无女性工作人员、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等问题的61起案件监督整改;积极构建多元化保护体系,通过个案办理和机制创新,主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因案致贫致困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
(三)坚持专业办案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速推进未检工作改革,整合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扩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覆盖面。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连贯性综合性司法保护。一是建立专业化的未检队伍。两级检察院均设置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织,进一步充实加强未检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组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对外独立开展工作。二是初步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在社会调查、案件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咨询、帮教服务、社区矫正等方面同司法、公安、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司法社工、心理专家建立长期协作配合机制,初步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力。三是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作品牌。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导向,深入推进“一院一品”,积极培育打造品牌亮点工作、精品典型案例。华龙区检察院打造的“春晖”“蓝天”工作室、清丰县检察院的“风筝”工作室、“范检守护360”、台前县检察院的“雏凤聲”等亮点工作室各具特色、亮点纷呈。
(四)坚持法治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助力法治校园建设。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的对接,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122名检察官在161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法治课、法治讲座、推动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开展各种形式“法治进校园”活动700余次,制作各类宣传展板、海报、手册2万余份,覆盖师生8万余名。二是助力社会面治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协调督促教育、文化、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案件总量有所增加,涉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未成年人暴力、侵财等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低学历等新情况不容忽视。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提升,重大敏感案件仍时有发生。性侵、校园欺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二)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未检工作针对特殊的对象,执行特殊的制度,贯彻特殊的政策,对检察干警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实际工作中,因案多人少,案外帮教的人员较少,专业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对高质高效办案、把握司法规律开展有效预防,考验着办案人员智慧,给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措施有待完善。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相互协同方面还存有短板和不足,影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成效。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校园安全隐患没有根治,宾馆、酒店、网吧、酒吧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屡禁不止,侵犯未成年人各人信息权益的现象上升,一些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为未成年人纹身等现象抬头。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不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浮于表面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四)未成年人检察保障工作有待提高。修改后的刑诉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专门化发展方向,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工作中,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如社会调查与评估、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尚未全面落实到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孩子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涉及未成年人再小的案件都足以影响孩子的一生,对于每一个家庭都是天大的事。希望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以能动履职,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祖国的未来。
(一)重基础、补短板,靶向发力要有新举措。一是针对未检工作链条长、环节多、社会接触面广,能够发现社会治理中突出问题的特点,要深挖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及时预警预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从源头遏制犯罪向未成年人群体侵蚀蔓延。二是坚持分类矫正,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开矫正,逐步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机制。三是针对专门的未检机构建设刚刚起步、部分县(市)、区检察院没有未检专项经费的情况,要选优配强未检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完善预算编制和经费保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检工作的队伍。
(二)重宣传、聚共识,氛围营造要有新拓展。一是当前未检业务从传统的刑事诉讼逐步探索向民事、行政等领域发展,需要扩大未检工作影响力,形成良好社会效应。要加大未检的社会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未检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二是针对我市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宣传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职能作用,合理配置法治教育资源,针对学生、教师、家长有效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积极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深入推进“一院一品”,积极培育打造品牌亮点工作,推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品牌工作室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扩大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面,重点向乡村学校延伸。四是要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多发领域,加强对精品典型案例的宣传,以鲜活的事例警醒未成年人。
(三)重统筹、强协同,综合保护要有新合力。一是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方便、快捷、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检工作,形成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格局。二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难以进行有效司法处理的现状,要有效落实训诫、责令加强管教、收容教养等保护处分措施。三是强化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市检察院要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配合。
(四)重制度,建机制,保护未成年人要有大格局。一是构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相关用人单位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询拟录用人员犯罪记录情况,不得录用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二是构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和家庭应当各司其职,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形成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加大公益诉讼范围。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要开展公益诉讼、跟进监督,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合力。
(五)重业务,强队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要有新提升。一是推进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标准规范化,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二是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强化未检队伍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法律之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