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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 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听证制度探索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法工委


为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备案审查事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8月4日上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政府及其承办部门、法律审核部门、律师、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现场反馈备案审查意见,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对备案审查听证制度作出有益探索。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胡志强,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主任孟福堂,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副主任杨晓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改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春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世江,公民代表、华龙区人大代表杜书芳,律师代表、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长发,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有关科室长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群众代表陈述了在管道燃气安全某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涉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问题,并提出备案审查的建议;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汇报了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法律政策依据、主要制度设计等内容;市司法局、律师代表、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发言,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法工委向文件制定部门反馈了备案审查意见;最后,市政府办公室作了表态发言,表示会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胡志强在听证会上强调:一要作好汇报,抓好整改。听证会后,参会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抓紧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听证会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法工委反馈的备案审查意见,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法工委反馈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是否存在,如果情况属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尽快整改,对规范性文件该纠正的纠正、该废止的废止,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法律审核。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研究或领导审签前必须经司法局或法律顾问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提前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从源头上避免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发生。三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是基础,“有备必审”是核心,“有错必纠”是关键。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要在发布后一个月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要加大审查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法工委会同相关委员会同步审查、平行审查制度,借助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智囊”作用,综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法,提高审查效能,确保违法问题能够发现得了。要坚持有错必纠,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妥善研究处理,确保文件中存在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