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
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统一部署,10月25日上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部署会议,动员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集中清理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相符合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胡志强主持会议,法工委主任卢玉军宣读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今年,国家进一步推动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为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对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针对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力义务等相关内容不尽相符的规定进行集中清理。主要内容:一是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主体的限制规定;二是关于申领生育保险须提交“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持“结婚证”进行过“生育登记”的规定;三是对生育女性享受正常生育作出限制、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的规定;四是其他不当限制规定。
通过专项清理,将对全市所有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确保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长参加会议,各县、区人大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