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景涛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执行《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龙城广场、戚城景区、昆吾花园一期实地查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秩序、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倡导等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文明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并共同学习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检查组成员结合检查情况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一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规定内容和法律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教育,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二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工作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社会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持续提升,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内容转化为相关部门的自觉行动和市民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积极推动濮阳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社会建设工委主任赵雍、法工委主任卢玉军、民工委主任王玉蕊、农工委主任张世山、办公室副主任赵清俊、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郑学文、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