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卢玉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中强调:“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拓宽宪法监督渠道,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中,专门增加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立法法》《监督法》中都有专门的章节,规定备案审查。现将2022年和本届以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工作亮点,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一年来,共接收备案各类文件3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0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2件。我市2个备案审查案例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流简报收录,也是我省唯一的地市。2021年、2022年省人大法制工作简报连续两年专刊推介濮阳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作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市委书记杨青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先后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成绩。
(一)在全省率先摸清全市规范性文件家底。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法工委采取台账化管理,节点式推进,每日通报工作进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五县一区、80余个乡镇平台建设全覆盖。2022年3月份,又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开展核较工作,共录入文件481件,退回失效、废止或非规范性文件95件,既摸清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家底”,又保证了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二)在全省率先开展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2022年5月12日,法工委通过线上方式印发《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5月1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听取法工委《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要求全市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做到重大管理措施于法有据,确保国家法治统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月1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门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注入法治正能量。我市也是全省唯一开展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地市。
(三)在全省率先出台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切实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2022年4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决定聘请政策研究、行政管理、审判、检察、律师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8月11日专门召开成立大会,向首批聘请的12名专家颁发聘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四)在全省率先对备案审查听证制度作出有益探索。针对天然气管道安全方面2个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涉嫌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问题,2022年8月4日,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政府及其承办部门、法律审核部门,以及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律师、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法工委现场反馈备案审查意见,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又增加了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
(五)首次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今年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后,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立即向邵景良主任、王天阳副主任进行汇报,李剑飞秘书长亲自协调,与监察委有关领导达成一致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监察委印发了《关于将监察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通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督促各县、区将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目前,市、县两级均实现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全覆盖。
(六)集中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暑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推动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知要求,2022年10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清理部署会议,动员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共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39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35件,保留2件,拟宣布失效1件,拟废止1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本届以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濮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守正创新、敢为人先,对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统一部署的各类“规定”动作,坚持“快人一步出精品”;同时结合濮阳实际,创新开展“自选”活动,做到“人无我有出亮点”,着力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2018年以来,共接受备案各类文件203件,其中,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41件,市法院37件,市检察院18件,县人大1件,发现问题并纠正规范性文件6件。
(一)拔升认知高度,提供坚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多次强调,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站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国家法治统一的高度抓好备案审查工作,站在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常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年底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备案审查重大问题上建立常委会领导协调机制,主要领导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靠前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对重要问题主持研究、带队进行调研考察活动;法工委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与备案审查“两手硬、双促进”理念,推动立法工作与备案审查工作齐头并进。多级联动为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重视制度深度,夯实基础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制定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法工委负责接收登记、相关委办室负责审查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工作需要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分送函、处理单、反馈单等文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9年在全省率先向主任会议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在全省率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推动所有县、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2021年,又在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开展“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走在了全省前列。
(三)增添工作亮度,谋划创新举措。在完成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安排部署的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锐意创新,每年谋划开展一到二项“自选”活动,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如近年来持续开展备案审查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开展。在完成省人大安排的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基础上,还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助力濮阳经济发展。2020年和2022年,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2022年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听证制度探索,以民主互动的方法反馈审查意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
(四)开拓能力宽度,发挥外脑作用。为切实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2021年11月,两次组织市、县、乡备案审查工作联络员参加全省信息系统平台运用线上培训班,并依托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备案审查业务知识培训,全市备案审查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出台工作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五)阔宽宣传广度,拉动氛围效应。坚持内外并重,一手抓人大内部宣传,一手抓社会宣传。在人大机关内部,凡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方案、通知等文件,印发前先征求各委办室意见建议,然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凝聚集体智慧;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的委员会,必移送开展联合审查,达成意见共识;凡开展重要备案审查活动,必调动相关委员会共同参与,市、县两级联动开展,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研究人民群众提出的备案审查建议,及时反馈审查结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备案审查调研活动,及时通过濮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新闻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查有争议的规范性文件时,邀请专家学者、相关利益群众代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保证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都能倾听民声、汲取民智、保障民益;及时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存在违法或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备案审查事例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全国人大、省人大、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有的制定单位主动报备文件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仍有发生;备案审查队伍力量薄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只有一名科长,县区人大还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下一步,法工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努力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和拓展濮阳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畅通审查建议“线上”办理渠道,重点审查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深入研究、加强沟通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工委与相关委员会平行审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社会参与机制,适时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参与备案审查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主体作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市人大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外脑”作用,积极借助高校、律所等专业力量,开展课题研究、疑难文件审查及工作咨询。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赋能备案审查、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县区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经验推广等方法,努力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紧扣重点工作,推广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备案审查故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影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