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  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更好地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我市制定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12月初,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景涛带领下,先后到龙城广场、戚城景区、昆吾花园等地,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总体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人大工委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强化宣传引导,文明氛围更加浓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公益广告、横幅标语、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提高《条例》知晓率。通过文明城市创建网络志愿者,送到千家万户,并面对面向市民宣讲条例内容。通过编辑制作动画视频、公益短片等形式多样的微视频,在濮阳日报连载《条例》各项条款,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等,为《条例》的施行营造了浓厚氛围。在市委市政府大门西侧,设置《条例》宣传长廊集中宣传《条例》各项内容,印制《条例》10万册,分发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群众。有力营造了“人人都知晓,个个讲文明”的氛围,市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

(二)全面落实条例,积极治理各类不文明行为。在日报社、电视台等报刊媒体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刊发不文明行为乱象,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发动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干部职工积极充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全市100多个道路路口开展值班执勤,劝阻不文明行为。通过开展电(机)动车三轮、四轮车、飞线充电、电动车挂牌管理、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等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劝导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有效解决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规范佩戴头盔、车辆乱停乱放、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集中惩治、惩罚一批违法人员,对广大居民进行了文明行为教育,对不文明行为形成了有利震慑。

(三)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部署落实举措。法律实施主体部门,积极发挥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一体化推进落实,督促检查《条例》施行,委托濮阳国家统计调查队,每季度对《条例》施行情况组织一次调查测评并进行通报,从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吸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等各行各业人员成立“文明城市市民巡查团”,重点聚焦市容市貌、公益广告、文明交通等,为城市治理“号脉诊断”。在文明濮阳公众号开设“‘创文’啄木鸟”专栏,对市民巡查团反馈问题,进行曝光,并发送至相关职能单位,督促解决。组织开展文明教学、文明行医、文明经营、文明餐桌、文明婚丧等宣传教育活动,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引导居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秩序,遵守垃圾分类、文明低碳生活,文明行为规范日渐深入民心,推进了文明校园、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四)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法规有效落实。《条例》的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调整充实执法队伍,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执法监督。通过开展电动车挂牌管理、文明养犬、扬尘治理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曝光、惩治一批违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形成了有利震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宣传教育深度有待增强。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对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群众的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

二是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条例》有些内容的贯彻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目前我市在文明养犬、文明出行、文明施工等工作中,各部门协助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够,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精细化管理程度有待加强。

三是监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电动车不文明出行、随意遛狗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职能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执法软现象还存在,“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做得还不够到位,全面监督执法难度更大。亟待市政府加强执法队伍力量、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三、意见建议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实施,更好地依法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文明濮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条例》针对濮阳市域范围内不文明行为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及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濮阳市的具体部署上来。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要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文明养犬等现象公开曝光、严格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力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遵守的良好文明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市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工作长效机制。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装饰装修施工等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强大弱项。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职责落实落细。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