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工作规定(草案)》。日前,正面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征求意见活动。
《规定(草案)》共10条,分别对立法协商适用范围、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协商程序、协商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保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立法协商活动提供依据。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人大立法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1+X”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模式,先后出台了立法计划编制、立法听证、论证等工作规程。立法协商工作规定通过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凝聚更大社会立法共识,夯实立法民意基础,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