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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韩衍想


6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一楼主任会议室召开座谈会,集中征求对《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常奇民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秘书长李剑飞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副主任、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法工委主任张俊波汇报了规定的修改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承办人员逐条介绍了修改情况、主要理由及上位法依据等。会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围绕草案名称、修改方式、合法性、合理性及文字表述等,积极建言献策,发表意见建议,并现场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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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奇民指出,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16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8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改,对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法院执行工作、三散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黄河保护法实施等,先后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成为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亮点工作。2022年3月,《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正;202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规定进行了修正。我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需要及时予以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实践中的一些创新做法也需要总结提升,纳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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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奇民强调,修改工作要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反复推敲,精雕细琢,努力制定出一个高质量、有特色、务实管用的规定,助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持续领跑全省,力争在全国有影响,为打造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午,法工委立即召开全体会议,对座谈会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认真分析,研究修改完善方案,进一步提升规定草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