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文明传播管理制度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文明传播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计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保持计算机清洁,不得携带零食进入办公室;不得擅自搬动和随意拆除计算机部件,不得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网络配置;服从所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安排,接受群众督查。
9、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